第三十四条

有效

建立早期教育指导许可制度。举办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由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本条例关于举办幼儿园的程序办理。

开展早期教育指导活动不得挤占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资源。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