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幼儿园应当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并为其提供融合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应当设置学前教育班招收残疾幼儿。

鼓励社会各类康复机构、福利机构为残疾幼儿提供康复帮助。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