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幼儿申请入园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向幼儿园出具户口簿、体检健康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等材料;流动人口子女在居住地申请入园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还应当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等材料。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