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第四章 保育与教育第二十七条有效幼儿园应当执行幼儿园卫生保健的有关规定,科学制定一日作息制度,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康检查制度,组织幼儿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