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已修改

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恶臭气体和烟尘的物质。

禁止露天焚烧落叶、秸秆、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禁止在区人民政府划定区域外的公共场所露天烧烤食品。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