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防治第六十条已修改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