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已修改

工业企业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恶臭气体和粉尘物质的,应当采取车间密闭方式并安装、使用集中收集处理等排放设施,防止生产过程中的泄漏。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