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