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