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五章 监测与监督第三十七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土保持监测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