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五章 监测与监督第三十六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的水土保持机构应当加大科技研发推广力度,做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评估和预防治理工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