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三章 预防第二十三条有效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