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三章 预防第二十二条有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占地面积在五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开挖、堆弃土石方总量在五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占地面积不满五万平方米,开挖、堆弃土石方总量不满五万立方米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