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