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 公众参与第六十条已废止鼓励和支持依法设立环境保护社会团体。环境保护社会团体依法参与环境决策和环境监督管理,开展维护公民环境权益的活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