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公园应当得到全社会的保护。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公民有举报和控告的权利。

对在本市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或者区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