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或者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单列专项经费保证公园的养护和管理。

市或者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接受捐赠、资助和社会集资等渠道筹集公园建设、养护、管理经费。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