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和灾后处置第三十七条有效森林火灾扑灭后,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评估;重大森林火灾由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评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省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评估。森林火灾的评估内容和标准以及调查和责任认定,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