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森林火灾扑灭后,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评估;重大森林火灾由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评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省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评估。

森林火灾的评估内容和标准以及调查和责任认定,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