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第三十条有效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防止被监护人进入森林防火区用火、玩火。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