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第二十五条有效穿越森林防火区的铁路、公路、电力线路、电信线路、石油天然气管道,其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应当采取有效防火措施,按照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要求设置固定的森林防火安全警示标志。因林木生长危及电线、电缆或者其他管线安全,产生森林火灾隐患的,其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消除措施。需要采伐林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