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第二十四条有效森林防火区内的工矿企业以及其他作业点,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器材,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排查并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