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