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发放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时,不动产中含有湿地的,应当标明湿地类型、面积、范围以及其他依法需要标明的内容。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