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第二章 经营许可第七条有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经营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根据被许可人的培训能力分为三级,分别可以从事不同车型类别的驾驶员培训业务。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