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教练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稽查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行为之一的,对经营者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行为之一的,对教练员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