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培训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价格管理有关规定,有关收费应当明码标价,并出具税务发票。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