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水文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水环境质量监测制度的要求,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规划、建设水环境监测网络。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