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文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五条有效市水文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水环境质量监测制度的要求,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规划、建设水环境监测网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