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森林法律、法规,增强公民的绿化意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