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有效未按规定或者越权批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批准文件无效,除责令赔偿损失外,对审批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