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利用天然阔叶林烧制木炭的,责令改正,没收非法烧制的木炭和违法所得,并可处非法烧制木炭价值一至三倍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