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第六章 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及纠纷处理第四十九条有效有争议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在纠纷解决前,应当维护现状,任何一方都不准进入争议区域砍伐林木或者从事其他相关林事等活动,有关人民政府不得发放权属证书。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