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申请木材运输证件,应当提交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检疫证明和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发给木材运输证。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