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第五章 森林采伐及木材经营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木材运输证件手续:(一)居民自用的家具;(二)国外进口且单据齐全的木材;(三)个人随身携带的零星小件木制品;(四)回收的商品包装木箱板;(五)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