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志愿服务。志愿服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组织下,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但不得实施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8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