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对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8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