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第十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并逐步完成全省城区地震小区划,为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编制和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提供依据。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新建城区进行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地震小区划结果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后,由县级以上地震工作管理部门作为确定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