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有效改变许可用途、范围利用无居民海岛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护海岛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的,由海洋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