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有效未办理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查批准手续,在无居民海岛擅自进行开发利用活动的,由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