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农村公路养护应当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做到路基稳定,路面、路肩整洁,构造物完好,排水畅通,并采取综合治理措施保证公路正常、安全使用。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