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保存工程资料,建立工程档案,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保存。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