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农村公路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明确安全和质量管理责任,落实安全和质量保证措施。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