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绿化管理制度;

(二)落实城市绿化保护管理费用;

(三)按照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实施养护并做好记录;

(四)做好防火和防治病虫害工作,保持良好的生态和景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