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绿化管理制度;(二)落实城市绿化保护管理费用;(三)按照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实施养护并做好记录;(四)做好防火和防治病虫害工作,保持良好的生态和景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9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