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三章 畜禽屠宰第十八条有效畜禽屠宰的卫生检验以及监督,依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