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第三章 土地整治实施第二十二条有效土地整治项目由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验收。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