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学校区域,是指学校红线内的区域。

本条例所称学校周边区域,是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应当保持的安全距离;没有规定的,是指距离学校红线一百米以内的区域。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