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1999年8月11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5年6月24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正的《黑龙江省学校环境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