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人身伤害的,学校应当立即采取救护措施,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