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三章 学校安全管理第四十七条有效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危及自身、他人和学校安全的活动。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