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学校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社会参与、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